辭職再選與一國兩制 .黃賢

辭職再選是議會制度的核心價值,抗衡多數獨裁,打壓它會動搖 一國兩制的原意。

「辭職再選」是議員就重要議題辭職,再藉參與補選,訴求民意,是議會制度的重要手段,古今通行。推動者,既有社會活動家,也有富豪權貴,連兩位英國首相也曾積極參 與推動。我們都是歷史上幾起重要的「辭職再選」事件的直接受益者,特別是我們尊貴的立法會議員,更多方面得益。然而討論中,倡議者未能理直氣壯,引經據典,捍衛普通法勿容挑 戰,近乎自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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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賢﹕生於香港,一九七零年拔萃男書院畢業, 一九七六年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曾任美國最大的麥堅時法律事務所律師。一九七八年在北京大學講授法律,兼任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立法。一九八二年因間諜罪囚 禁於秦城監獄;一九八九年秋罪名推翻。今在兩岸三地從事策略顧問工作。

香港五區總辭再選已成定局,就待結果,看推動者 能否達到目的、打壓者能否挫其氣勢。

然而,香港的有關討論未能聚焦,陷入假議題,模糊了兩個核心問題,即「辭職再選」的法理依據,和中國 官員言論對「一國兩制」的影響。前者涉及普通法在香港的地位,後者足以否定設計「一國兩制」的原意。

「辭職再選」是議員就 重要議題辭職,再藉參與補選,訴求民意,是議會制度的重要手段,古今通行。推動者,既有社會活動家,也有富豪權貴,連兩位英國首相也曾積極參與推動。我們 都是歷史上幾起重要的「辭職再選」事件的直接受益者,特別是我們尊貴的立法會議員,更多方面得益。然而討論中,倡議者未能理直氣壯,引經據典,捍衛普通法 勿容挑戰,近乎自貶。

「一國兩制」目前直接對象是港澳,但旨在台灣。誠如鄧小平所說:「『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還不是從香港問題開 始的,是從台灣問題開始的」。若主次不分,言論不慎,容易誤了大事,為兩岸政治談判設置障礙。

五月投票已成定局,是全民放下爭論 的時候,沉澱一下思路,多為國家、香港想想。

「辭職再選」的歷史能說明其積極意義。這裏用的都是普通法例子,因按《基本法》第八條﹕「香 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予以保留。」

最典型例子是一八四八年英國首相約翰·羅素勛爵(John Russell)給萊昂內爾·羅思柴爾德(Lionel Rothschild)的建議。後者當時雖貴為首富,卻是猶太人,當選國會但不願以基督教宣誓,所以前者建議:「在國會再度開會時,羅思柴爾德男爵應出席 就任,並在拒絕按目前規定的誓詞宣誓後,辭去席位,再度訴求選民。約翰勛爵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再度當選,不會不對上議院構成巨大的壓力。」

英 國議員禁止辭職,辭職指刻意失去當選資格或被剝奪資格。羅氏拒絕依法宣誓辭職再選,對手是日後第七律倫公爵,但依然壓倒性勝出。他後來還得重選三次,兩次 大選一次辭職再選,才贏得信仰自由而上任。

同樣,允許以非宗教式宣誓,推動政教分家,是查爾斯·布萊德魯(Charles Bradlaugh)在首相暗地支持下,歷八年經過連續三次辭職再選,到一八八八年才贏得的成果。該法案核心部分依然是香港現行法律,我們信奉儒道佛或根 本不信神的議員是此項行動的直接受益者。聖雄甘地(Gandhi)也是受布氏抗爭的勇氣所感染才開始其政治生涯的。

一七六九年,約翰· 威 爾克斯(John Wilkes)三個月內連續三次辭職再選,成果豐碩,蔭及今人:議員不能因公被捕、無特定對象逮捕令(general warrants)違反人權法案、人民有權批評議會和報道議會的辯論這三個原則因而確立。威爾克斯不僅推動了英國法律改革、催生了民主運動,還成了美國殖 民地的英雄。統治者用以打壓他的手段,日後都被美國的憲法禁止。

辭職再選現在還適用嗎?二零零八年,保守黨影子內閣內政大臣(曾是保守黨 主席、影子內閣副首相)大衛·戴維斯(David Davis)反對工黨煽情的反恐「四十二天扣押不必起訴」條款,辭職再選,訴求民意,並以百分之七十一點六選票勝出。上議院順應民意,刪掉該條款。辭職再 選完全達到目的。

辭職再選是「非常武器」,應在重要原則性問題而意見嚴重不一的情況下,有必要訴求民意時才使用。藉此手段勝算不大:二十 世紀在英國有七起,三勝四負。最多一次是十五人同時辭職(總十七席),結果十四人勝出。本世紀目前僅戴維斯一例。

可以說,辭職再選 是議會制度的核心價值,更是民主制度的管制倫理,是抗衡「多數獨裁」的機制。辭職再選這個法律手段是普通法的重要構成部分。希望未來討論回歸到這 一點。

「一國兩制」這個名詞是鄧小平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首度提出的,針對台灣,他說「一個國家兩種制 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我有幸參與成立該協會;當天我在秦城用膳。)

開放伊始,在一九八零年一月十六日,鄧作了復出後最重要的講 話,講題為「目前的形勢和任務」。他指出,第二大事,是要力爭八十年代達到祖國統一!這是被有關部門的嚴重錯誤情報和判斷所誤導的結果(該部門日後被合併 到另一國家部門)。一國兩制是明白問題的複雜性後的設計,「沒有這樣的氣度不行」。主要對象是台灣。

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執行,日益 缺乏氣度。到了二零零四年,所有台灣主要政黨領導都公開反對一國兩制。目前台灣當局的任何涉及兩岸的措施,先決條件就是以「不會有一國兩制或和平 統一等政治語言」為前提。絕好的設計成了反面教材,若不根本性改變,會進一步從兩方面對兩岸日後發展設障礙:

其一,沒有民 眾認受性的體制、法律、解釋、言論等等,都會成為對岸日後政治談判的底線, 宛若一七六九年的翻版。因被某些官員不盡不實的反對,可以預期,「辭職再選」、「公投」等等必在其列。

其二,在香港可依賴憲制特色,簡單 強行施政,但後果是容易敗壞管治倫理,導致中國主管官員買辦化,豢養一種「是謂能養」的心態。對台,現在主要還是「讓利」;不敬,何以成事?

五 月,除香港選舉,兩岸三地會還有多方面互動。希望能藉此機遇,重回一國兩制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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